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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工作程序
来源:本站原创 作者:佚名 日期:2009年08月05日 访问次数:
一.  设计备案
1.凡新建、改建、扩建的二次供水项目,建设单位在开工建设之前,必须向济南市城市供水管理办公室(以下简称市供水办)报送二次供水工程设计方案,进行备案。报送的时间距开工建设之日应不少于15日。
2.建设单位进行二次供水工程设施设计方案备案,应提交下列文件:
(1)《济南市城市二次供水设施建设备案登记表》(到市供水办领取);
(2)二次供水工程设施设计文件(图纸、设计说明等);
(3)二次供水工程设施设计单位设计资质证明材料(设计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)。
3.市供水办依据城市供水、节水和二次供水的管理规章制度,对报送的二次供水工程设施设计进行审查备案。
市供水办应在接到建设单位的备案材料后5日内完成审查工作。对不符合规定的工程项目,应书面通知建设单位限期改正;对符合规定的签署批复意见,作为建设单位办理手续的依据。

二.设计变更备案
1.二次供水工程设施建设过程中,确需变更原设计的,建设单位必须提前10个工作日,到市节水办办理变更备案;
2.建设单位进行二次供水工程设施设计变更备案,应提交下列文件;
(1)《济南市城市二次供水设施备案登记表》(到市供水办领取);
(2)二次供水工程设施设计变更设计文件(图纸、设计说明等);
(3)二次供水工程设施设计单位设计资质证明材料(设计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)。
3.市供水办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变更设计的审查备案工作,并签署批复意见。

三.工程设计竣工验收
1.二次供水工程设施在具备下列条件的情况下,建设单位应向市供水办申请工程验收:
(1)二次供水工程设施竣工,并通过建筑、安装质量验收;
(2)工程设施经过清洗消毒,水质检验合格;
(3)建立了安全运行操作规程;
(4)设备经过调试,运行正常。
2.建设单位申请验收,应提交《济南市城市供水设施登记表》(到市供水办领取)和水质检测报告。
3.市供水办在接到验收申请5日内,应组织专业人员进行验收,填写《济南市二次供水设施竣工验收单》,一式两份,一份交建设单位保存,一分备案。
4.对验收合格的二次供水设施,市供水办在验收后5日内,应发给《济南市城市二次供水设施运行许可证》,对验收不合格的,应书面通知建设单位,令其限期整改。

四.运行原理
1.二次供水单位必须配备专职人员负责二次供水的管理工作,确保二次供水安全可靠。
2.直接从事二次供水的工作人员,必须取得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,并经过市供水办岗位培训合格后,方可从事二次供水的运行管理工作。
3.二次供水单位应建立二次供水运行管理的工作制度和操作规程。
4.二次供水设施在使用前,必须进行清洗消毒,经水质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。
5.二次供水单位必须每半年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一次清洗消毒,清洗消毒合格后方可使用。清洗消毒工作,应当由取得“济南市二次供水设施清洗资质”单位承担。
6.二次供水单位应按照要求安排二次供水设施的清洗消毒,并提前一周报市节水办备案,同时领取《济南市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情况反馈表》,并接受市供水办对清洗消毒工作的监督。
7.水质发生异常,二次供水单位应及时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消毒,并在清洗消毒一周内,将清洗消毒的情况报市供水办。
8.二次供水单位应在清洗消毒结束后,二次供水单位应在一周内将《济南市城市供水设施清洗情况反馈单》和水质检验报告报市供水办备案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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